行业信息
陕西实施药品三统一政策
      自2009年我省开始实施药品“三统一”政策以来,调查显示患者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了6.47元。针对部分常用低价药和急救药,我省还将通过带量采购、定点生产等措施,解决百姓无药可用的问题。
      2009年起,我省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目的是想改变长期以来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贵的现象,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目前,全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走在了全国前列。据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西安交大药学院开展的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课题研究显示,我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31%,总体保持较低价位;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4.48%,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31.09%,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9.17%,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6.47元,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省级集中采购药品,强化了对投标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了药品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制度,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统一配送,改变了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了药品流通企业的优化整合,推进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省卫计委副主任刘岭介绍,以前在基层医院,常常会出现只要有病就会给患者开贵药的情况,比如售价几毛钱的青霉素常常不被使用,而像价格比较贵的头孢四代等药品却随处可见。药品“三统一”政策实施后,现在去基层监督检查,明显发现一些常见的低价药品开始回归医院。

2014-11-25
分享到: